关于2014-2015学年第2学期补考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3-17 访问次数: 1688

为保证学期补考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理论课程补考时间: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在321—322日进行,专科班(含3+2)每场考试时间为100分钟;本科班的高等数学I(A)、高等数学I(B)、大学英语I三门课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其余的课程考试时间为100分钟。

2.理论课程补考地点: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3.体育、形势与政策、实践课程(实习、实训、实验、课程设计、专用周)等补考工作由课程所属教学部门及实训部门统一安排,请各相关部门将补考时间及安排报教务处备案。

4.国际教育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各班级,除公共基础课补考工作由学校统一安排外,其余课程补考由各归属院系组织实施,并报教务处备案。

5.旷考(无故缺考)、作弊及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不得参加相关课程本次学期补考。

6.根据学院规定,201220132014级需要使用到机床设备和固定实习工位的实践课程,如考试不及格,学生应重新学习(重修)该课程,不再安排补考。

7.请各教学部门协调好各类跨校区课程的辅导、出卷及监考等工作。

8.各院应有专人负责通知每班每位需参加补考的学生如期参加理论实践课程的补考。

9.老师和学生均可在教务网登陆界面登陆入口下方的“常用查询”里查看补考安排表,注意补考时间、补考地点。请各有补考课程的学生认真复习迎考,参加考前辅导,带齐身份证和学生证准时到达指定考场,未带齐有效证件者,不得参加补考。如有证件不齐者,须于考前到保卫处开具证明。如有疑问,向教务处或各教学部门咨询。

10监考教师应在发放试卷前检查学生证件,无有效证件者,清退离场。为杜绝替考现象,补考学生进入考场,先在监考教师提供的课程补考名单中签到;监考教师发放补考试卷后,学生在试卷上填写班级、学号、姓名等信息,由监考教师检查学生填写的信息,核对学生有效证件中的照片与学生本人是否一致。

11.各类补考成绩由各教学部门于325日(周三)前报送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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