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和改进在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和学生党支部建设的实施意见 (试行)
发布日期: 2015-05-18 访问次数: 1781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和大学生党支部建设的意见》精神,推进我院“固本强基”党建工程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现就我院加强和改进在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和大学生党支部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做好在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和学生党支部建设的基本要求

1、深刻认识加强和改进在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和学生党支部建设的重要意义。在新时期、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在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和学生党支部建设,是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培养和造就高素质人才的迫切需要,对于把我们党建设成为优秀人才高度密集的政党,对于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后继有人,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战略意义。

2、积极而慎重地做好在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加大工作力度,把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的队伍中来,通过几年努力,使在校学生党员数占学生总数的比例在整体上有较大幅度提高。坚持和完善在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的标准和程序,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规定,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确保新党员质量。

3、坚持把培养教育贯穿于在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的全过程。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建立健全多渠道、分层次的思想政治教育体系,切实加强大学生入党前、入党时和入党后教育,积极引导学生中的先进分子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实现学生党员组织入党和思想入党的统一。

4、全面加强学生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和骨干带头作用,进一步强化学生党支部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使学生党支部成为带动广大学生团结进步和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坚强堡垒,努力实现我院“低年级有党员、高年级有党支部”的目标。

二、完善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体系,将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作为组织发展工作的第一重要环节

1、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工作的总体思路是。通过围绕一个目标、实行双重培养、开展三级学习、保证四项合格、做到五个到位。围绕一个目标,即实现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工作实现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一支思想先进、品学优良、素质全面、纪律严明、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实行双重培养,即学院党、团组织通过整合教育资源,有计划地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和优秀团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开展各种党、团主题教育,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双重教育培养。开展三级学习,即开展以班级团支部组织的团内“双学”小组学习,各分党校每学期举办一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进行系统教育,院党校每学期开展一次发展对象入党前的集中培训学习活动。保证四项合格,即保证入党积极分子党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合格,专业学习和素质教育成绩合格,参加学院和院(系)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合格,所在班级群众基础合格。做到五个到位,即启发觉悟到位:激发学生政治热情,启发他们的政治觉悟,搞好知党爱党教育。从新生入学教育开始,早启发、早教育、早选苗、早培养,加强对其积极争取入党教育。培养联系人落实到位: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同时就明确其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具体要做到“四帮”和“四定”(帮思想、帮学习、帮生活、帮实践;每月定期谈话、每季定期写实、每季定期汇报、每学期定期研究)。学习时间到位:院党校每学期入党前的集中培训学习,不少于16学时;分党校每学期举办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及教育活动,不少于40学时;班级团支部的“双学”小组每两周学习一次,每次时间不少于一个半小时。学习效果到位:具体规定分党校学习标准,对达不到标准的则免除其积极分子资格。量化考核到位: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党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学习情况、专业学习和素质教育成绩、参加学院和院(系)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和所在班级群众基础情况进行量化考核。

2、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建设与管理。一是在党总支部委员会设立青年委员,切实抓好“党员责任区”建设,具体指导学生党员发展和团员青年工作。二是主动吸引,做好中学时期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与我院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的衔接工作,保持中学、高校、社会培养和发展党员工作的连续性。按照“早启发、早教育、早选苗、早培养”的原则,对在中学阶段提出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在经过审查合格后,认定其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继续培养教育,并将其培养教育时间从中学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以便在低年级就可以把具备党员条件的学生吸收到党内来。三是坚持标准,实行动态管理。以学期为单位,通过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党支部视其进步程度,划分三个培养层次:一般积极分子、重点积极分子、计划发展对象。保持一般积极分子应占学生总数的50%左右,重点积极分子和计划发展对象,要分别占入党积极分子总数的25%lO%左右。普通学生要在各层次中占有一定比例。学生党支部在每学期之初,都要结合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对入党积极分子在理论学习、专业成绩、教育活动、群众基础方面进行考核,在听取培养人、班主任、辅导员、党小组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进行一次调整,重新确定其培养层次,并将计划发展对象报送组织处。对于一般入党积极分子和申请入党的学生应通过班级团支部组织的“双学”小组进行经常性的学习和教育,对于重点入党积极分子应及时纳入分党校的培训教育计划,对于计划发展对象则应及时组织他们参加院党校的发展前集中培训。四是及时并规范做好入党积极分子材料档案工作。以学生党支部组织委员、党小组组长、党员身份的辅导员和“党员责任区”责任人为主要力量,在辅导员和班主任的参与配合下分工协作,适时建立入党积极分子不同培养阶段要求的培养材料档案。一般积极分子培养阶段应具有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优秀团员推荐材料、培养考察记实、“双学”小组学习情况等基本档案材料;重点积极分子培养阶段应增加个人自传和思想汇报、培养考察记实、分党校结业证等档案材料;计划发展对象培养阶段应增加政审、群众评议、学习成绩单、院党校结业证、《入党志愿书》、公示等发展前必备的档案材料。五是对入党积极分子不断给任务、加担子,组织他们经常参加各项政治教育活动和党组织生活,使其在实践中受教育,在受教育中不断进步,强化党性,尽快成熟。

三、坚持质量第一,实行发展工作全过程质量监控

1、结合我院的实际,将《中国共产党章程》所要求的党员条件和标准,具体细化为能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易于把握和操作的“三条硬线”,:思想政治方面必须为团组织推荐的优秀团员且三级培训合格;学业成绩方面必须在及格(不含补考)以上;群众基础方面必须在民主测评中有良好的支持率。三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从根本上严把发展对象的基本素质关。

2、严格考察。党支部深入基层,通过座谈会、个别谈话、民意测验等方式对发展对象的表现做深入细致的考察,既要考察其政治素质、学习成绩,也要考察其入党动机、理想信念;既要考察其平时表现、群众基础,更要考察其在关键时刻的表现和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的态度和立场。同时还要征求学工部、团委、教务处、保卫处、食堂、宿舍管理等部门的意见,全面了解和掌握发展对象的情况;党委组织员积极推进发展对象考察答辩制,深入考察其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党的基本知识等方面的情况。

3、坚持“十个不发展”:不是计划发展对象的一般不发展;未经团组织推荐为入党积极分子的不发展;未经党组织一年以上系统培养教育考察的不发展;没有取得三级培训合格证的不发展;党委组织干部处预审不合格的不发展;没有进行政审或政审不合格的不发展;没有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或多数人不赞成的不发展;没有经过发展前公示的不发展;群众反映的问题尚未查清的不发展;申请入党人已经毕业或调出学校的不发展。

4、为切实加强对党总支(支部)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保证这项工作的严肃性,严把质量关,党委制定衡量党总支(支部)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标准,:是否正确理解和掌握党员标准,把保证质量放在第一位;是否充分发挥了党小组和“党员责任区”的作用;是否在加强培养、教育、考察入党积极分子工作上下功夫;是否严格履行入党手续;是否在坚持标准的前提下,实现组织发展工作经常化;是否切实重视对预备党员的考察、教育和转正工作;是否存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5、加强学生入党后的教育管理工作。以提高素质、增强党性、发挥作用为目标,建立健全新形势下学生党员长期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长效工作机制,充分发挥院党校和院(系)分校在培养教育学生党员方面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两级建校、分层培养的党校教育格局,积极探索学生党员管理的新机制新办法。坚持和完善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督促学生党员认真履行义务,保障学生党员正确行使权利,注重从政治上、思想上关心爱护学生党员。建立健全学生党员队伍的自我纯洁机制,严肃处理不合格党员,及时处分违纪党员,保持学生党员队伍的纯洁性。

四、严格发展党员的标准和程序,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

1、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申请人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表达入党愿望,经党小组(共青团员经团组织)推荐,党支部委员会研究同意,可以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2、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党组织及时指定1-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对其进行培养教育。党支部每学期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针对实际情况调整入党积极分子队伍。3、确定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有关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4、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最后形成综合性政审材料。5、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短期集中由学院党校承担,培训内容主要是《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时间一般不少于40学时。6、为发展对象确定两名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其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7、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党总支部委员会同意。8、党支部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9、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在会上,申请人应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经历和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支委会要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查、审议的情况;入党介绍人介绍培养、考察情况和本人意见;与会党员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讨论并表决;形成支部大会决议。10、报请上级党委审批。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发展对象其它需上报的材料报党委审批。11、党委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进行谈话。党委审批前要指派专人(党委组织员)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广泛听取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并同发展对象进行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谈话人将谈话的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12、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党总支审批党员须经党委授权),必须集体讨论,逐个表决,填写审批意见,通知报批的党支部。13、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党组织应及时组织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宣誓并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通过党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14、预备党员转正。党员预备期满后,预备党员提出书面转正申请递交所在党支部,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报学院党委审批,党委应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并及时通知预备党员所在党支部。

五、积极推动学生党支部建在班上,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党支部的建设

1、积极争取把学生党支部建在班上,将学生党支部建设成为带动学生班级团结进步和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坚强堡垒。学生中正式党员达到3人以上的班级,应及时成立学生党支部。

2、切实加强学生党支部的自身建设。学生党支部的主要职责是: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推动学生班级团结进步;加强对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组织学生党员参与班级事务管理,并检查执行情况;培养教育学生中的入党积极分子。按标准和程序发展学生党员,经常听取学生党员和普通学生的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不断增强大学生党支部的凝聚力和影响力。

3、要选好配强学生党支部书记。坚持选拔政治素质好、群众威信高、工作能力强、热心于党务工作的优秀学生党员或党员干部、党员教师作为学生党支部书记的人选。重视对学生党支部书记的培养,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注重发挥学生党支部书记的作用,尽可能安排他们更多地参与学生事务管理工作。

六、切实加强对在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和学生党支部建设的领导

学院各级党组织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在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和加强学生党支部建设的重大意义,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党委组织干部处要加强具体指导,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和目标。两级党校要作出教育和培训的具体部署,并认真组织实施。共青团组织要主动配合,共同做好工作。把在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和加强学生党支部建设纳入党建先进高校创建工作体系,广泛开展优秀学生党支部和优秀学生党员评选活动。学院要建立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委组织部门、学生工作部门和共青团组织协同配合,院(系)党总支贯彻落实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学校党委要对在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和学生党支部建设的计划、步骤、目标、考核及奖惩等作出明确安排。学院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积极营造有利于在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和学生党支部建设的环境与氛围。进一步加强组织员队伍建设,配备数量充足的专兼职组织员,重视发挥“党员责任区”、辅导员、党员班主任在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和学生党支部建设的重要作用,形成党员教职员工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要不断完善在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和学生党支部建设的保障机制。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和物质保障,改善工作条件,确保工作顺利进行。积极开展高校党建研究,切实解决党建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努力开创在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和学生党支部建设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