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 2015-05-18 访问次数: 1749

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为了加强新形势下党的组织建设,适应我院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需要,适应我院教职工队伍素质的提高和培养人才的需要,必须切实做好发展新党员工作。

第一章指导思想和原则

第一条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为学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为培养和造就二十一世纪新型人才队伍提供生力军。

第二条发展党员工作的原则是:

1.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以切实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

2.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要把发展党员工作作为党组织的日常工作之一。

3.发展党员要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对意见要注意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地具体分析。

4.发展党员要遵照本《意见》第七条的规定程序办理。

第二章形势和现状

第三条新的形势和任务迫切要求我们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进入二十一世纪,党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考验。国际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各种矛盾错综复杂,各种思潮相互激荡,敌对势力加紧对我国进行渗透和破坏活动。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内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新事物新问题层出不穷。这些深刻的变化给党的发展工作既带来机遇,也带来挑战。

面对复杂的国内外环境,党要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必须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全面推进党的建设。

我院改革、发展和稳定的任务艰巨而繁重。党委的领导作用、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以及培养目标的良好实现,都要求进一步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第四条我院的党员发展工作现状尚不能很好适应形势和任务发展的要求。主要表现在党员所占比例和党员队伍结构与学院发展、人才培养目标、改革任务不相适应。

第三章发展重点及目标规划

第五条根据我院实际,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一般不在新生班第一学期、毕业班第二学期的学生中发展党员。最近一段时期内我院发展党员的重点对象是:

1.中青年教职工,尤其是专任教师;

2.研究生或副高以上职称的骨干教师,管理骨干;

3.三年制的二年级、四年制的三年级、五年制的四年级学生。

第六条“十五”期末,我院发展党员工作的目标规划是:

1.学生党员比例达到3%左右;

2.教职工中党员所占比例平均每年增长3个百分点,到“十五”期末教职工中党员比例达到30%左右。

第四章发展党员程序

第七条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发展党员的原则和程序等有关条款,要严格履行入党手续。我院发展党员时可按以下基本程序进行:

本人申请——定期思想汇报——党组织听取申请人所在部门负责人及群众意见——党支部讨论通过,教师报请党委、学生报总支批准后成为重点培养对象(一般培养一年)——参加所在系党的基本知识培训班及院级党校培训并考核合格——支委会讨论列为发展对象——党组织再次征求上级、发展对象所在部门负责人及群众的意见(团员须为院团委“推优”对象)——政治审查——公示——党委组织干部处审查通过后填写《入党志愿书》——党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党总支讨论通过——党总支报请党委审批——党委指定专人与发展对象个别谈话——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入党宣誓——党组织对预备党员认真教育考察,院党校培训——预备期间考察合格,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党总支审查,党委批准转为正式党员。

第八条入党必须由本人自愿申请。入党申请书的主要内容为:(1)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2)本人的政治信念和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主要情况及优缺点;(3)个人履历、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指对自己在政治、经济上影响重大者)、受过的奖惩等;(4)对待入党的态度及如何以实际行动争取入党。

入党申请书由申请人递交给党支部。党支部收到申请书后,一般应在一周内指定有关人员找申请人个别谈话,表明党组织态度,说明对申请书中有关内容的看法,指出申请人的主要优缺点及今后努力方向等。

党支部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要采取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定期培训等方法,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

第九条党支部要指定12名正式党员做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培养联系人代表党支部具体担负教育、培养和考察的任务,并要听取有关人员意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申请人情况,提出对申请人是否基本具备入党条件的倾向性意见。

第十条申请入党的人员,必须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可由本人约请,本人约请有困难的,可由党支部指定,但需经申请人同意。

入党介绍人原则上应由培养联系人担任,并尽可能是申请人所在部门的正式党员(或其中之一是所在部门的且对申请人较全面了解者)。

入党介绍人自约请(或指定)后起,直至申请人批准入党、转为正式党员,要对申请人(被介绍人)加强教育、培养和考察,并听取群众意见,定期向党组织全面、实事求是汇报申请人(被介绍人)的情况。

第十一条入党申请人自递交申请书起,要定期(一般为一季度左右。遇重大问题或特殊情况时例外)向党支部写书面汇报。

书面汇报的主要内容是:(1)对党和入党动机的新认识;(2)本人近阶段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的主要情况,对党组织指出缺点的改正情况;(3)其他需要汇报的问题。

书面汇报要突出重点,简明扼要。

书面汇报一般交给党支部组织委员。在写书面汇报前要听取培养联系人(或入党介绍人)的意见,交给党支部以前要交培养联系人(或入党介绍人)阅看。

党支部要定期(一般半年左右)指定专人与申请人个别谈话,并填写谈话的书面记录备查。

第十二条党组织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听取申请人所在部门负责人及群众意见。“所在部门”指:教师的教研室、系(部),职工的有关处室,学生的班级。“负责人”指教研室主任、系(部)主任、处室负责人,学生的班主任及政治辅导员等。

除了平时由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听取意见外,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

对听取的意见既要认真对待,又要实事求是、调查研究、具体分析,并适时转告本人,使其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正确对待。

第十三条对入党发展对象,必须经过院级党校培训并考核合格方可发展入党。

党校培训分为两级:一是各分院所举办的党的基本知识培训班,二是院党校。

各分院党的基本知识培训班的主要任务是关心申请人的政治进步要求、培训党的基本知识、向院党校推荐学员人选。它由分院党总支负责。培训的主要内容是:(1)对党的认识及端正入党动机;(2)入党申请书和思想汇报的写法、要求;(3)怎样用实际行动争取入党等。

院党校主要承担对各党总支推荐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考核及对预备党员培训考核。其中,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内容主要有:(1)系统的党的基本知识;(2)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有关论述;(3)重大时事政策专题讲座;(4)怎样以实际行动经受党组织的教育、培养和考验等。

通过各分院党的基本知识培训班及院党校培训,要带动、促进全校师生员工形成我院政治上要求进步,工作上敬业奉献,学习上勤奋努力,相互间团结合作的健康向上的良好氛围,为我院改革、发展和稳定打下扎实的基础。

教职工中申请入党的同志可视情况直接参加院党校培训。

第十四条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一般在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递交入党申请不满一年者一般不能列为发展对象。

对发展对象必须坚持党员标准,是团员的必须是院团委“推优”人员。

第十五条党组织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本人历史和政治表现进行了解。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函调或外调。

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十六条经支部酝酿同意拟发展为党员的对象,由党总支张榜公示,公示前党组织应与拟公示对象谈话,进一步了解其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等,同时讲明公示的意义、方法和程序。公示时间一般为七至十天。

党支部讨论酝酿时,要认真听取党员意见,入党介绍人要详细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尤其对不同意见要实事求是分析研究,必要时作出调查,再交下一次支部会复议。

凡无不同意见或所提意见并不影响入党基本条件的,由党总支将申请人有关材料、意见提请院党委组织处审查。

群众意见多的,尤其是涉及党员基本条件的问题,由组织干部处会同党总支调查研究,认真分析,实事求是,并提出书面意见备查。其中,要认真听取本人对此意见的陈述或申诉。

第十七条申请人基本具备入党条件,并经党内外充分酝酿认可后,由党委组织干部处对发展对象的材料进行预审(预审内容参见附件),同时对发展对象进行审查。审查批准后,按发展计划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由发展对象本人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入党志愿书是党组织对申请入党的人进行审查的主要依据之一,也是党员的重要档案材料。在填写前,党支部要对申请人进行一次教育,并说明填写注意事项。

填写入党志愿书时,申请入党的同志必须采取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党忠诚老实,不得有任何不实和隐瞒。重大的、政治经历复杂的,要在重要情节上提出证明人。

填写入党志愿书,字迹要工整、清晰,不得涂改。

支委会应认真严格审查申请人所有材料,审查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第十八条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作出决议。

在支部大会上,入党申请人要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及本人历史和现实表现的主要情况,需要时还要回答党员提出的问题;介绍人要将申请人的思想、品质和经历等情况向党员们作出负责的、实事求是的介绍,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出席支部大会的党员要根据党员标准,联系入党申请人的表现,对申请人是否基本符合党员条件进行充分的讨论,指出申请人存在的问题及今后的努力方向,并表明是否同意其入党。

入党申请人应当参加党支部大会,并虚心听取大家的意见,特别要正确对待对自己入党有不同意见的同志。

党支部在听取申请人汇报、介绍人介绍和全体与会党员意见及表明态度后,要作出支部大会决议。《决议》要听取与会党员的意见,修改后当即在会议上经党员表决通过,并由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签字。

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党员,要有本支部2/3以上的正式党员出席方才有效。《决议》必须经与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同意才确认有效。

对支部大会讨论、表决的情况,尤其是不同意见,党支部要实事求是地向党总支、组织干部处汇报。

第十九条发展党员必须经党委批准。

院党委在正式审批之前,要派人同发展对象谈话,以使党委直接了解申请人情况,并帮助其进一步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的内容,主要是了解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熟悉党员义务和权利的情况以及觉悟程度,从而看其是否具备入党条件。在谈话以后,党委再正式审批。

第二十条发展为预备党员的,由党委组织干部处负责公布。

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宣誓。领誓人由党委指派。

第二十一条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党组织对预备党员应当采取包括培训、交任务、参加有关活动等方式认真教育和考察。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时,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该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

只有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并按党章规定办理转正手续,经过党委批准后,才能成为正式党员。

预备期满,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一年;不能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党委批准。

第二十二条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总支审查,上级党委审批。

第五章组织保证措施

第二十三条发展党员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工作,涉及党内党外,影响师生员工。因而各级党组织和党委职能部门既要切实搞好本职工作,又要依靠各部门广大师生员工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第二十四条发展党员工作要有领导、有计划、有重点进行。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认真抓,由党委分管领导、党总支和党支部组织委员具体负责。

各党总支应明确一位同志负责审查建党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材料。

第二十五条各党总支每年3月份制定本单位年度发展党员的计划,9月份进行一次调整,发展计划要报党委组织干部处备案。未列入发展计划的对象原则上不予发展。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意见参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制订,由党委组织干部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发展党员必备材料(1——6为预备党员预审材料;6——10为预备党员转正材料):

1、入党申请书(附个人自传)

2、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附思想汇报)。

3、院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登记表。

4、共青团“推优”表,群众座谈会记录(参加座谈会的群众要在记录后面签名)。

5、政审材料(含外调材料)。

6、公示情况。

7、入党志愿书。

8、转正申请、预备期小结(写明入党一年来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情况,特别要写明不足和缺点的改正情况)。

9、预备党员考察表。

10、其他说明本人情况的材料。

注意:所有材料请一律使用16开纸张,并用黑色钢笔填写。